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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2011-2015)

文章浏览次数:3547  发布时间:2013-11-14

                        ——源自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规划布点村庄要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通过环境整治,规划布点村庄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确定的一星级及以上“康居乡村”标准;到2015年,全省10000个以上村庄达到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1000个村庄达到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即省级康居示范村)。
  3、实施步骤
  考虑到全省各地区经济水平、村庄分布及现状建设基础等情况差异,按照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分为两个阶段推进。
  (1)第一阶段(2011-2012年):突出重点、初见成效
  主要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技术培训,兼顾不同区域和村庄类型实施示范项目。全省30%以上村庄实施环境整治,完成城镇主要出入口附近,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5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整治数量:该阶段全省各省辖市共需完成约5.5个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应完成不少于总任务的50%,镇江应完成总任务的40%,其他城市完成各自总任务的20%。
  (2)第二阶段(2013-2015年):全面实施、显著改善
  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在2013年底提前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整治数量:第二阶段全省各省辖市共需完成14.3万个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剩余的50%,镇江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剩余的60%。其他城市按照20%、30%、30%的比例分三年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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