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拟实施有偿自愿退出
文章浏览次数:896 发布时间:2013-11-13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信息,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草案》还规定了农村宅基地退出后的使用途径,指出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针对农村土地问题,《草案》还提出,对农村土地开展整治的地区,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而根据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利益上的分配关系的指导原则,《草案》明确要求,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还农村。(北京青年报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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