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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规

文章浏览次数:988  发布时间:2013-11-13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出台《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根据《技术导则》要求,新型农村社区设计和建设应尊重社区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提升社区绿化景观水平;统筹考虑社区建设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安排住宅建筑,提升绿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统筹初期建设成本与后期运行费用的关系,做到适度超前,近中期不落后;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并保护和体现历史文化及乡村风貌特色;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统一验收交付。

  新型农村社区要配套完善的水、电、路、气、暖、通信、排污、绿化、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还可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推广使用技术成熟的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实现社区周围森林化、社区道路林荫化、社区庭院花果化、社区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道路风景化,加强村庄主要出入口与中心绿地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技术导则》对停车场及公共绿地景观设置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低层住宅停车应结合宅院布置,多层单元住宅停车场地应集中布置,按每户不低于0.5个停车位的标准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八类设施,社区配套公建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三大类服务。(青岛早报  20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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