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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概要

文章浏览次数:2451  发布时间:2013-11-14

                                    ——源自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求,也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和扩大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范围,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能够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与家庭、住房、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密切关联的交通、通信、公共设施、环保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领域的公共服务。

  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编制,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统筹城乡,保障基层;协调区域,保障均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公益,创新机制的原则,以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平衡、服务方便可及、制度更为完善、群众比较满意为目标,明确基本公共教育设施、基本医疗卫生、就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福利、人口与家庭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交通服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主要标准和保障工程。阐明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是未来几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构建江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另外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还提出从机制创新、组织协调等方面创新和建立规划实施制度,切实保障规划的执行力。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目标,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保障、服务供给、管理运行、监督检查、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六大机制,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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