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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导则(2012)

文章浏览次数:987  发布时间:2013-11-14

                                     ——源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再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导则》中将村庄分级为中心村和自然村两个层级,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在预测村庄人口的基础上,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中心村布点依据经济基础、交通条件、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确定,中心村平均服务常住人口可基本按:皖北片区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片区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1000人左右。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可基本按:皖北片区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200人。自然村保留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满足农民意愿为前提,正确处理村庄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留自然村规模可基本按:皖北片区不少于4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2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100人。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地形地貌特殊的地区应按照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自然村保留规模。中心村功能定位依据县(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庄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明确各中心村功能定位和发展指引。中心村建设模式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按照改造扩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和拆迁新建型四类,明确中心村建设方式,分别采取相应的规划对策。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村庄选址应注意保护耕地、对生态湿地、珍稀野生物种及其生活环境、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它生态敏感区等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控制建设活动。 充分考虑环境容量。
  《导则》中对村庄设施规划提出分级配套标准,中心村配置“11+4”。11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提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服务、警务等服务的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自然村配置“2+1”。2项公共服务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旅游等特殊类型的村庄根据功能需要,合理配置其他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配套分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电、能源、环境等方面根据村庄规划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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