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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要点

文章浏览次数:3804  发布时间:2013-11-14

                                        ——源自江苏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总体要求
  1、城乡统筹规划是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市、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和镇(乡)域城乡统筹规划,规划范围为本级行政区域范围。
  2、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城乡统筹发展面临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城乡居民意愿。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体现城乡的功能、文化和特色差异,合理布局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城乡开敞空间和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各具特色地健康发展。
  3、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五个一体化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确定的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加快新型工业化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推进城市化与建设新农村相结合,转变生产方式与转变生活方式相结合,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为根本出发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二、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1、统筹城市化和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坚持优先推进城市化,加大以城带乡力度,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继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城镇特别是各级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规模效应、集聚效益,促进和引导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并在城镇安家落户。
  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互补、社会和谐。深入研究城镇和乡村在产业结构、功能形态、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坚持城乡地域空间分开的理念,避免简单套用城镇规划建设的方式和手法规划建设村庄。研究建立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探索城乡和谐发展的创新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特色互补、统筹发展的新格局。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合理确定发展目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满足基本需求和提升发展质量的关系。尊重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发展意愿,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环境容量等基本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和策略,合理确定各类建设标准。
  2、促进城乡产业提升,调整优化产业空间结构。
  按照城乡产业互补的原则,合理安排城乡产业空间布局,引导集聚发展、集约经营。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业,现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应逐步向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合理规划产业园区与城乡生活用地的布局关系,污染工业必须配套处理设施并安排足够的周边防护距离,保障城乡居民点的布局安全。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的优化,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并向特色化、规模化的方向转变。除传统手工业等特色工业外,原则上禁止乡村地区布局工业。研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城乡居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利用特色村庄和乡村地区的资源条件,采取农户直接经营和企业组织经营等多种形式,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建设融农业观光、生态休闲、文化体验、居住接待于一体的乡村旅游体系。
  3、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凸现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
  贯彻交通引导发展的理念,促进城乡空间集约利用和集聚发展。以城市带、都市圈范围内的城镇和其它地区的中心城镇为重点,继续加强各类要素的合理集聚。强化城乡空间资源整合研究,引导乡镇村有序撤并和合理布局。构建以中心城区—镇(重点镇、特色镇、一般镇)—村庄(特色村庄、一般村庄)为主体的城乡空间结构,统筹规划中心城区、镇区和村庄建设用地。
  因地制宜地推进乡村空间优化,完善村庄布点,积极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农村居民点的布局优化要以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坚持“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与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合理安排村庄以及新型居住社区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村庄以及新型居住社区的集聚要统筹考虑合理的耕作半径、农业机械化规模经营、有利保持和形成乡村特色等因素,避免违背客观发展规律过度撤并村庄居民点。
  市、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分别应确定市区、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保留村庄的数量和布局、明确特色村庄的名称、位置、特色和建设要求。乡(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应进一步根据产业发展、地形地貌、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区分不同的村庄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指导要求;可以选择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先期实施的规划引导点。
  要充分重视乡村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的同时,尊重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保护乡土文化、乡村文明和特色乡村环境,引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4、充分发挥交通引导作用,统筹构建城乡综合交通体系。
  发挥交通设施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空间集聚的引导作用,构建城乡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依据市、县(市)域功能布局特点,合理划定交通分区,制定相应的交通发展策略。生态保护和农业开敞空间应减少交通对生态敏感地区的影响,避免建设空间的蔓延。积极构建层级清晰、城乡一体的公交网络,提高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和乡村旅游点的公交通达度和服务水平,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增进城乡交流。围绕加强风景名胜区、旅游城镇、特色村庄等的交通联系,结合客运枢纽布局,构筑多元化的旅游交通网络。
  乡(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应在优化镇区交通网络的同时,重视完善镇村联系道路,确定乡村公交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形成便捷的镇村交通路线网。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周边交通条件及现有道路基础,对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提出指导性要求,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形式要适应当地生产和生活需要。
  5、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为目标,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综合考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适宜规模和服务范围,统筹配置与城乡空间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市、县(市)域公共服务设施可按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规划保留村庄”四级进行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
  农村公共服务以综合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满足村庄自身需求,合理配套公共管理、日常便民、医疗保健、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应主要依托镇区和中心城区。结合旅游景区、景点分布和旅游交通组织,加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6、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防灾。
  按照统筹、安全、节约、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城乡基础设施,明确城乡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区域供水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考虑城乡供水管网对接,提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的措施。根据“接管优先、分类处置、资源利用、经济适用”的原则,以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相对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应明确镇村供水和污水处理模式,合理确定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重点落实区域性主干管线。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明确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站点的数量、位置和规模,根据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引导农村有机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利用。因地制宜多样化选择能源供应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秸秆制气、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制定城乡一体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其他污染物向乡村地区转移。合理划定禁建区和限建区,落实保护和控制措施。合理确定城乡综合防灾的目标、标准、原则,建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科学规划区域防灾设施。
三、规划编制的成果要求
  与城市(县)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城乡统筹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章节,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成果。
  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城乡统筹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各项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城乡统筹的目标和基本原则,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等各类空间的范围及空间管制要求,城乡空间组织和建设引导,乡村居民点的整合原则和规划布局,城乡产业的发展策略和空间布局,城乡综合交通、城乡基础设施的规模和规划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和规划布局,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规划实施的措施与政策建议等。根据需要可补充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旅游规划等内容。
  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镇村居民点布局现状图、空间管制规划图、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图、镇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图、城乡产业布局规划图、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图、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图、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等,根据需要可补充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城乡旅游规划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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